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泸州市曲酒三厂、河北花冠酒业有限公司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泸州市曲酒三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4万元,花冠酒业公司就其中的34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