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酒度VOL
时光与酒,最是惹人愁。
酒续新盏,书接上回。上一期我们说到纯粮酿造,其实不过是厂家利用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差而采取的营销手法,俗称“瞒天过海”,和与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年份酒”,堪称近年来白酒营销卖点的“哼哈二将”。尽管屡屡被点名,但依然掩盖不了行业和消费者对年份酒的热情。比如各大高铁、机场、高速路旁来势汹汹的“真年份”大T牌。
年份酒里真的是足年份的陈酒吗?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年份酒的那些事。
01
满城风雨“年份酒”
虽然“酒是陈的香”是流传已久的俗语,但“年份酒”这一说法的由来,却又是一场华丽丽的的“拿来主义”。
它最早源于葡萄酒、威士忌等酒种,根据酒液在橡木桶中储存时间的不同进行分级。例如“VS”(very superior)表示至少2年的木桶酿藏期,原酒酒龄在4年半以下的干邑酒;“VSOP”(very superior old pale)指原酒酒龄在4年半至6年半之间的干邑;“XO”(extra old)代表原酒酒龄至少在6年半以上。一般说来,储存时间越长,酒液的质量越好。
国内白酒谁最先推的“年份酒”?
又是茅台。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在打造自身稀缺性上,茅台时刻抢占在第一线。1997年7月,茅台首次推出30年茅台酒,后陆续推出50年茅台酒、80年茅台酒;1999年1月,又推出15年茅台酒。
此前我们有提到过,在1961年到1973年的12年时间里,茅台产量始终徘徊在两三百吨,连国家的需求都满足不了,还能存下酒到50年后卖?
2019年,成都一名律师在购买“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之后,发现购置的高价酒是由相应酒龄的基酒勾兑而成后,状告茅台涉嫌销售欺诈、虚假宣传后,将“茅台年份酒”推上风口浪尖。最后判决结果是:销售公司退货退款,支付原告合理支出55000元,茅台股份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虽然茅台是第一个推出年份酒,但第一个提出这个概念却是古井贡。
而且古井贡认为,自己是最早做年份酒的:1996年推出以“年份”命名的白酒、1998年推出以原浆命名的原浆酒、2007年首创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很明显,茅台这波作业抄的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一开始古井贡酒并没有因“这一发明”在白酒市场中淘到真金,反是让茅台占尽先机,直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的出现,古井贡在高端酒中才站稳脚跟。
此事后续还有一段公案,那就是“年份原浆”商标。
2015年,国家商标总局核准了古井贡提交的“年份原浆”商标申请。为此,五粮液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年份原浆”商标无效,在官司尚未结束时,剑南春抵达战场发起助攻,于2017年3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否决“年份原浆”商标的请求。
法院最终认为,“年份原浆”虽然本身缺乏商标应有的固有显著性,但经过古井贡长期的宣传和使用,获得了用以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特征,故驳回了五粮液与剑南春的请求。
到今天,古井贡在商标局以“年份原浆”注册的商标记录达到了101条,成为了“年份原浆”的最后赢家。
02
“年份酒”的争议
年份酒争议的根本,仍然是在于酒厂与消费者之间认知的分歧。
在消费者的认知中,这里有两个认知偏差:
一个是关于酒龄。以30年茅台酒为例,消费者看到后很自然地认为,它应该是储存时间达30年的原浆酒。而且,这与国际上其他蒸馏酒对于年份酒的规定是一致的。比如一瓶人头马XO,就表示它的原酒酒龄在6年以上,一般甚至超过20年。
第二个是关于酒体。按我们消费者的理解,既然是“年份”酒,那么整瓶酒就应该是同一年份的酒,比如说30年茅台,30年人头马,酒液应该都是储存了30年的同一批酒了。
然而在酒厂这里就有点不讲武德了。在茅台年份酒的案件中,茅台是这么回应的:
陈年茅台酒并不是指储藏到一定年限的酒,而是使用酒龄不低于15年的酒,精心勾兑而成,使之达到该年份酒的老味,其标注年份与酒体储藏年限并不是完全对应,之所以以15年、30年、50年和80年作为划分标准,是为了使不同年份的陈年茅台酒口感质量风格有明显区别,年份不同,品质不同,价格当然不同,确实物有所值。
这就好比我消费者想买一张宋徽宗画的马,你用打印机给我打了一张,并收取了与原画价值对等的费用,然后说马虽然不是宋代画的,但是通过我精心的打印,图案可以达到与原画一模一样,你这钱花的物有所值。
按茅台的解释,年份酒的“年份”并不具备时间上的参考价值,只是区分产品档次的界线,换成“甲乙丙丁”亦无不可;其次,其酒体也并非同一批次的原浆,而是经过了勾兑工艺处理,不同年份的酒调出来的。
通俗点讲,就是利用时间的概念加持了酒的价格,却完全没有付出相应的时间成本。这也就难怪消费者对年份酒渐渐失望了。
03
是否还要相信年份酒
年份酒的出现,其本意是酒厂在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寻求差异化的表达,树立品牌与质量口碑,它具象化地创新表达了“酒是陈的好”这一传统酒文化,让消费者有目标性的进行选择,但是厂家没有坚守住这个概念背后的品质支撑,导致整个口碑崩坏。
在这个过程中,除了白酒企业未能体现应有的诚信责任之外,此前国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未能及时规范年份酒市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到2019年,中国酒业协会颁布实施《白酒年份酒团体标准T/CBJ2101-2019》,至此年份酒标准开始有据可循,在这个团标中,对消费者关心的年份酒问题均给予了明确:
酒体不含食用酒精。白酒年份酒定义为:以传统白酒(固态法、半固态法)工艺酿造,经贮存三年及以上基酒勾调而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本品固有风格特征的白酒。
年份酒主体基酒含量不低于80%。也就是说,如果一款年份酒标注为15年,那么其中所含15年及以上的基酒必须占到整瓶酒的80%及以上。
如果为多款基酒勾调的,标注年份取加权平均酒龄的整数。如一款酒的主体原酒有三种:8年原酒48.75%,12年原酒26.56%,15年原酒占比16.85%。三种原酒占基酒总用量比重为92.16%;那么三种原酒加权年份为9.61年(8年×48.75%+12年×26.56%+15年×16.85%),该款产品的加权平均酒龄为10.4年(9.61年÷92.16%)。根据年份酒团标,需要标注整数,因此该款酒产品标注年份为10年。
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刘振国曾表示,“白酒年份酒”团体标准出台的初衷是要从市场终端实现中国白酒年份酒的诚信表达,还消费者知情权,让消费者明白什么是年份酒,不能让年份酒产品上标注的数字成为所谓的“符号”。不难看出,行业机构正在力推“年份酒”做到“有名有实”,把缺失的年份找回来。
所以,我们认为,年份酒仍然可以有选择的相信,无论是当下仅仅作为区分优劣的界线,还是未来名副其实的时间味道,它在白酒发展历史中仍然具有自身的价值和无可替代的作用。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