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9 07:27:27 来源: 网易酒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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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自即日起,就《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要求,今后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这也意味着,以后这些打“擦边球”的酒不能再卖了!公告指出,为规范指导白酒生产许可工作,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在《意见稿》中,规定企业应建立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真实、准确标注,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同时,《意见稿》强调,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月16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特供、专供在古代专指为皇宫贵族特别供应的产品,最早有官方记载的特供可以追溯哦周代,以清朝最盛。此后,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违法生产销售有关商品,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为此,2013年中央政府下达《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此外,在《通知》中还专门规定,类似“特供”、“专供”的标识还包括“专用”、“内招”、“特制”、“特酿”、“特需”、“定制”、“订制”、“授权”、“指定”、“合作”、“接待”等标识。具体到白酒行业,2013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酒类企业不准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明令禁止生产“特供”酒。事实上,早前流行的“特供”酒近些年在行业内早已式微,主流白酒企业基本已不再生产此类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特供”酒已经完全销声匿迹,制售虚假“特供”酒牟利的违法行为并未断绝,因购买“特供”酒引发的投诉也仍然时有发生。据了解,现在还能看到的“特供”酒大致可分为五种情况:一是在特殊历史时期生产的“特供”酒现在依然可能存世;二是规定出台之前一些小酒厂打“擦边球”生产的产品;三是近期生产后做旧的“假老酒”产品;四是打着“特供”酒的旗号生产假酒;五是蹭“酱酒热”的一些小作坊生产的无条码产品,也在打着“特供”的名义牟取暴利。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特供酒”概念的出现,本质上是利用消费者对于稀缺限量供应商品渴求的消费心理。随着市场逐步规范,监管日益完善,消费者日趋理性,“特供”酒的生存空间已经越来越小了。“《意见稿》中对‘特供’酒的禁止,于主流白酒企业而言,基本上不会构成太大影响,但对于净化行业环境则有着积极意义。”该分析人士强调道。

本文来源:网易酒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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