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报道,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雅斯·埃内西有限公司(下称轩尼诗公司)诉被告广东卡拉尔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卡拉尔公司)等侵犯作品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判决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轩尼诗公司享有涉案Paradis瓶子作品的著作权,故在该案中请求保护前述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并驳回了轩尼诗公司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仍在上诉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