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特定同车人要罚百元,你怎么看?

2014-07-10 11:56:00 来源: 网易酒香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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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济南街头现“卖萌”道路警示牌,提醒司机不要违章停车。新华社发

作为交警执法的两大依据,深圳市拟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两《条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晶报重磅报道引发央视聚焦的关于城市“生命通道”的建议,或将一一体现,特别是“重罚不避让急救车行为”。拟修订的两《条例》规定:不避让救护车的罚款将从300元提至1000元,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需强制安装行车记录仪。以下是征求意见稿的9大亮点——

酒驾特定同车人罚100元

案例:今年6月21日,南山西丽醉酒驾驶事件导致6人死亡,车内人员多为驾驶者的同事、同乡。假如同车人中有人对醉驾司机进行了有效劝阻,悲剧也许不会发生。

交警解读:乘客知情,纵容、放任的态度助长了酒驾的发生,到头来害人害己,故拟对驾驶人、乘车人之间,具有上下级关系、父子等亲属关系的特定同车人处罚100元。

儿童不按规定用安全椅罚300元

案例:2013年6月26日,成都一辆小车与面包车相撞,车内儿童未使用安全座椅,而是由坐副驾驶位的女子抱着,最后造成孩子下肢瘫痪。

交警解读:近年来,全国每年有上万名儿童死于交通事故,突出表现在不系安全带、乘坐位置不合理等方面。上海、山东等地已做出立法尝试。故拟禁止14周岁以下少儿坐副驾驶位、不满4周岁儿童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座椅,否则处罚300元。

不避让救护车等,重罚1000元

案例:今年5月21日,深职院一名大二男生在参加学院篮球赛事时突感不适猝死,急救车40分钟后才赶到现场。除了因调度救护车费时外,救护车遇拥堵也是重要原因。假如当时车主们能主动避让出一条生命通道,这位大学生也许还活着。

交警解读:法律责任设定的轻重,直接关系到“引导”当事人守法的效果。拟对手机拨打接听电话、违反“拉链通行”的行为处罚提高至300元,对不避让救护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违法行为处罚1000元。

3次以上违法记录未处理将强制停驶

案例:今年6月,交警部门曝光了深圳市十大冲红灯违法车辆,车牌号粤B3LF42的小车成“闯王”。该车近半年闯红灯102次,罚款均未处理。车主面临10万多元罚款,被扣612分,得重学26次才能上路。

交警解读:目前对查获的有3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记录车辆,采取扣车、要求其尽快接受处理后放行。但由于车辆多,占用大量停车场地,现拟对扣车方式做出变通:有3宗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的“扣留”强制措施,可通过电子监

管方式执行,要求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将违章“清零”,以减少实际扣车数。

出租车、公交车强制装行车记录仪

拟扩大强制安装车辆范围,将城市出租小汽车、公交营运巴士,以及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纳入强制安装范围;鼓励更多社会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摄录的图像资料可作为举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证据、协助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自愿停驶30天,可抵扣分或违章

为激励车主自愿绿色出行,拟将“实际停驶达到30日、可申请置换免除一次5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记录”纳入条例,也可抵消违法记分在6分以下的扣分,“驾驶证上分不够,绿色出行停驶凑”。

龟速行驶、单方挑衅等罚1000元

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练、打电话、看路牌等原因,少数驾驶人故意或注意力不集中导致“龟速行驶”(慢驶、停驶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现拟对“龟速车”罚款1000元。对于单方追逐、挑衅其它车辆,在其它车辆临近时突然变道,或者超车后猛踩刹车等行为,拟增设处罚1000元。

交通督导员可单独摄录取证

借鉴国外做法,为减少执法争议,优化警力配置,拟明确交通督导员可对违法停车、违反标志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摄录取证,交由交警核实后处罚。

追逐竞驶、尚不构成犯罪者罚2000元

《刑法修正案(八)》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列为危险驾驶犯罪,但对于尚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不足以刑事追究的行为,没有设定相应法律责任,深圳市拟对此增加处罚2000元。

戴戴 本文来源:网易酒香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