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对白酒行业影响:绝对是好事

2013-11-06 09:59:04 来源: 网易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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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5亿元的总资产,43.9万个从业人员,1233家“规模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生产企业。这就是2011年中国白酒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总规模。

2012年白酒行业的总资产、从业人员数据未有透露,但“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增加到1290家。

目前中国总共有8824家白酒生产企业获得了“白酒生产许可证”。而生产白酒的企业实际有1.1万家。在8824家白酒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中: 50人以下的企业共5708家(其中10人以下企业1569家),占获证企业总数的66.77%;年缴纳税金10万元以下的企业共2604家,占获证企业29.52%(引自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2010年工作报告).

然而,这取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8824家企业其经营状况绝大部分不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范畴,国家统计局统计和公布的企业经营数据,如无特殊说明,都是属于“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统计数据,也就是说,8824家取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只有其中15%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情况能在国家工业经济统计中体现。

2012年,1290家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生产了1153.16万千升白酒。销售收入为4466.26亿元,利润总额为818.56亿元。白酒制造行业共有14家上市公司,这14家上市公司占了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资产总计的42%(2011年)、销售收入的24%和利润总额的65%(2012年).

用简单的话语形容白酒业上市公司与规模以上白酒类生产企业的关系是:以百分之一的企业数量、百分之二十的职工、百分之四十的资产规模,获得百分之二十强的销售收入、百分之六十的利润。白酒业上市公司,牛得很!

上市公司凭什么“牛”?

14家上市公司与1276家规模以上非上市企业在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率上天差地别:14家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占21%,利润总额平均要占62%,其余1276家规模以上非上市企业平均每家只占利润份额0.03%(2012年)。然而,即便在14家上市公司中,利润也主要属于茅台和五粮液——这两家上市公司平均要占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62%,而其营业收入占比要比销售收入少10个百分点。

除了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洋河和山西汾酒,其他9家上市公司仅占了白酒业上市公司资产总计和营业收入的15%、利润总额的8%,这九家上市公司2012年的平均营业收入是18.33亿元,平均利润总额是4.74亿元。而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洋河股份、山西汾酒2012年的利润总额分别是187亿元、137.4亿元、61.5亿元、82.2亿元、19.6亿元!

当然,比起非上市公司,这九家上市公司无论平均单位营业收入还是平均单位利润总额,还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当将14家上市公司的“平均营业收入”、“平均利润”按照“茅、五、泸、洋”和“非茅、五、泸、洋”分别进行分析,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两者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相差几倍、几十倍。以2012年为例, “非茅、五、泸、洋”的十家上市公司平均营业收入是23亿元, 十家中最高的营业收入是山西汾酒和古井贡酒,分别为64.8亿元和41.97亿元,最低的营业收入除了ST皇台是青青稞酒,为11.97亿;而“茅、五、泸、洋”2012年平均营业收入是206亿元,“茅、五、泸、洋”与“非茅、五、泸、洋”的平均营业收入相差16倍。十家“非茅、五、泸、洋”的平均利润总额是6.2亿元,其中最高的利润总额也属山西汾酒和古井贡酒,分别为19.7亿元和9.7亿元,最低的利润总额除了ST皇台是老白干,为1.5亿元;而“茅、五、泸、洋”2012年平均利润总额是117亿元,“茅、五、泸、洋”与“非茅、五、泸、洋”的平均利润总额相差近17倍。

但是,如果将白酒业规模以上非上市企业与“非茅、五、泸、洋”的十家上市公司相比呢?答案如下:

2008年到2012年,规模以上非上市企业营业收入的最高平均数是2.7亿元(2012年),利润总额的最高平均数是0.23亿元(2012年),其平均营业收入与“非茅、五、泸、洋”十家上市企业2012年的平均营业收入23亿元相差7.5倍,其平均利润总额与“非茅、五、泸、洋”十家上市企业2012年的平均利润总额6.2亿元相差26倍。

如果将白酒业规模以上非上市企业与“茅、五、泸、洋”相比呢?那就没法比了——若按照2012年的平均营业收入比,要相差75倍;若按照2012年的平均营业收入比,要相差75倍(206 :2.7);若按照2012年的平均利润总额比,要相差近508倍(117 :0.23).

如此比较下来,白酒业上市公司就是牛!白酒业上市公司中的“茅、五、泸、洋”就更牛!

深究一步,“茅、五、泸、洋”的“牛”还有进一步的原因。阐述这个原因的是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2010年工作报告。报告告诉我们:“国有控股企业和私人控股企业具有绝对优势,其中国有控股企业的行业资产比重达到50 %以上,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重也十分可观,且行业龙头企业大都具有国有成分,因此,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总额占据了行业近60 %的份额。私人控股企业是行业的主力军,近88 %的企业数量,因此在资产、销售、利润等方面均有较强优势,但是平均到单个企业竞争力则不如其他类型企业。”需要注意,这个报告是将这种现象当成“行业规模优势愈加凸显”来加以彰显的,不过,这真的是好现象吗?

张琼 本文来源:网易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