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酒公告:披露2013违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山西证监局 2014 年 2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在截止 2013 年底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本承诺没有明确履约时限,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将在 2014 年 6 月底前对本承诺进行研究并重新规范。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